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6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
报告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
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 年 5 月 5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1);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 年 9 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2022 年 12 月 2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1);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922,9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最高成交价
为 12.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4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8,989,753.50 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622,202 股。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实际回购 4,313,322 股,支付金额 5,303.5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因误操作超出了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655,551 股),共计超出 657,771 股,支付总金额为 837.1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