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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8 深市 七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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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七彩化学: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33,658,8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3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5,153,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18,505,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6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2,997,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5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92,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8,505,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65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2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
反对 17,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12,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67,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5%;反对 1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4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85,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
反对 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4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9,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6%;反对 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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