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25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授予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对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或调整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七彩化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