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2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7.59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 元/股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124 名激励对象 367.5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12 元/股。
4、首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徐惠祥 董事长、总经理 205,945 4.90% 0.09%
王贤丰 董事、副总经理、 108,000 2.57% 0.04%
首席技术官
齐学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8,000 2.57% 0.04%
财务总监
于兴春 副总经理、董事会 108,000 2.57% 0.04%
秘书
乔治 董事、副总经理、 99,000 2.36% 0.04%
首席市场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047,000 72.51% 1.26%
务)人员(121 人)
预留 526,000 12.52% 0.22%
合计 4,201,945 100% 1.74%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2、以上激励对象中,徐惠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5.00% 2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7.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08.00% 14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A≥Am X=100%
年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称职(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25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