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100,000,000 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3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治先生、董事张志群先生、监事刘志东先生、监事李东波先生、监事王素坤女士,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29 日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
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100,000,000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33,3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8%;
(2)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下列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票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八)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333,333.33 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324,290 50.26 124,657,623.33 51.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77,310 49.74 116,743,976.67 48.36
总股本 241,401,600 100.00 241,401,600 100.00
(二)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666,666.67 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324,290 50.26 122,990,956.67 50.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77,310 49.74 118,410,643.33 49.05
股份总数 241,401,600 100.00 241,401,600 100.00
注:上述测算以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为基础,实际回购价格可能低于该价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120,300,202.58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75,979,212.67 元、流动资产为 1,027,282,350.99 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72%、7.84%、9.73%,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30.50%、21.93%、30.58%,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