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81,094,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 61,754,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59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339,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810,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7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339,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71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