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宫国超,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8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七彩化学、桃李面包、凌钢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得钰,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七彩化学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桃李面包、芯源微、奥维通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宫国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得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2.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