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0-07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平匹克永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316,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5.89%)的南平匹克永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匹克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16,6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8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匹克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南平匹克永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股份 11,316,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5.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本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16,6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匹克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匹克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2020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任意连续六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2020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1 月 8 日)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数的 1%。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匹克投资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减少并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正常的商业行为准则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匹克投资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匹克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匹克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匹克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匹克投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