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2019年5月
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惠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的43.1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97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40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9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弃权6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关联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臧婕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