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4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1,038.898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70,017.4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155,59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454.4580 万股,
不送红股,2023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2024 年 6月 4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股份完成归属并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362,630 股,公司总股本由110,388,986 股增加至 110,751,616 股。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751,61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0,751,61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5,052,26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98 李洁
2 02*****898 夏承周
3 08*****287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08*****298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88,986 5.77 2,555,594 8,944,580 5.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62,630 94.23 41,745,052 146,107,682 94.23
三、总股本 110,751,616 100.00 44,300,646 155,052,262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比例以总股本 110,751,616 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比例以总股本155,052,262 股计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和回购注销数量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5,052,262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975 元。
3、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良玉
3、咨询电话:0512-62535580
4、传真电话:0512-62535581
十、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