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3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426 股,占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6%。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名,可归属股份数量为 362,6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9%,归属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后至实施完毕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0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748%。其中,首次授予 254.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308%;预留 48.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4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007%。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29.81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以上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6 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8 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9 24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An≤A<Am X=A/Am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Y,0≤Y≤100),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90≤Y≤100 100
70≤Y<90 Y/100
Y<7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6 13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8 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9 24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