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1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 年 2 月 23 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
“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集团”)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累计金额约为16,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达到公司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批准。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披露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名称 合同金额(含税) 合同标的
2022 年 2 月 23 日
1 至 2022 年 12 月 31 约 7,500 万元人民币
工业自动化设
日 钧达集团
备销售、升级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约 9,000 万元人民
2
2023 年 2 月 23 日 币
合计 - - 约 16,500 万元人民 -
币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 18 号
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8 号
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
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公司均与钧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
售合同总额(人民币,含税)分别约为 5,500 万元、1,400 万元、7,500 万元,占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 月-9 月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 10.41%、1.29%、
13.36%。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为钧达股份实际控制的公司,钧达股份(股票代码:002865)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约为16,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