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1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1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7,922.37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35,197.63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资额
1 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25,704.21 18,678.50 72.67%
2 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 9,493.42 2,360.41 24.86%
合计 35,197.63 21,038.91 59.7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原因说明
截止目前,“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安装调
试基本完毕,正处于生产试运营状态。“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场地建设基本完毕,正处于内部规划布局,研发设备选制状态,建设进度相对进展较慢。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公司“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与“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在同一场地构建,需待生产项目场地建设完毕后,方能启动研发项目的内部构建工作,因此研发项目的建设慢于生产项目。
其二、近年来在去补贴和支持平价上网的政策驱动下,背面钝化(PERC)、PERC+、钝化接触电池(TOPCON)、异质结电池(HJT)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涌现,以及大尺寸电池片(166mm,182mm 和 210mm)不断被导入并快速迭代,对光伏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提出更高要求。为保障公司研发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快速迭代的技术要求,公司管理层从场地布局、研发流程的设计到研发设备的选型均与设计、制造单位进行了反复探讨,对设计、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因此使得项目进度相对较慢,后续公司将加快研发项目建设进度。
因此,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1年 10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时间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