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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罗博特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0-08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宏军拟参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989,010 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戴军、王宏军以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 万股,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3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戴军、王宏军和夏承周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2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戴军、王宏军和夏承周合计控制公司 52.2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戴军、王宏军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戴军、王宏军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戴军、王宏军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申请,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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