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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5日-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5:00至201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4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权股份2,27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5%。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22%;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22%;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1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52%;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其中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1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22%;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1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王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