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1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9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8.70 万股
●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3%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通过公
司官网(http://www.jinmabrand.com)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19 年 9 月 12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 19.29 元/股的价格向 61 名激励
对象授予合计 8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88.70 万股
3、授予人数:61 人
4、授予价格:19.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出权益总体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限制性股票授出权益总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陈朝阳 副总经理 5.40 6.09% 0.08%
郑彩云 财务总监 5.40 6.09%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与业务人员(59 人) 77.90 87.82% 1.08%
合计 88.70 100.00% 1.23%
注:①本表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 数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系 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②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
③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
业绩指标 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目标值 10% 20% 40%
净利润增长率
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目标值的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的可解除限售的比例(M)
当 A<50%时 M=0
当 5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②若公司在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 内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股份 或现金购买资 产等影响净利 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对 净利润的影响 不纳入业绩考 核指标的计算范畴。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9、本激励计划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