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中山金马 股票代码:300756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否
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2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否
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否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否
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7 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否
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否
人选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否
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否
施
12 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否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15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否
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否
总额的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 不适用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 是
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 是
超过10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是
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
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
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
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 是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
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 是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
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 是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
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 不适用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
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
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
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
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
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 是
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 是
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
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 是
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
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 是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
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 是
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是
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 是
标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 是
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 不适用
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否
隔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是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不适用
是否少于1年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 不适用
行权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 不适用
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33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是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是
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
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是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否
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不适用
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35 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 不适用
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 不适用
否回避表决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 是
是否拟回避表决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 不适用
否回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