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2-014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八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第五十八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 提 交 会 议 审 议 的 事 项 (二) 提 交 会 议 审 议 的 事 项
和提案; 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的 送 (四)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的 送
达时间和地点; 达时间和地点;
(五)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五)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七)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 事共同推 举的一 名董事主
持。
……
3 第七十七条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第七十七条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一)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资本; 册资本;
(二) 公司发行债券; (二) 公司发行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三) 公司的分立、分拆、 合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四)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形式;
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 (四)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
(五) 本章程的修改; 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五) 本章程的修改 ;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总资产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30%的; 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 计总资产
(七) 股权激励计划; 30%的;
(八)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七) 股权激励计划;
定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八)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过的担保事项; 定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九)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过的担保事项;
定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九)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过的交易事项; 定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十)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过的交易事项;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十) 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4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规定比例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权的股份总数。
投 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 比例限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制。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5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3 名(应当至少包括一名具有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
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括独立董事 3 名。
会计专业人士)。
6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
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经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举产生。 并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7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8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
合取得“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