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朋医疗”)于2024
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
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产(II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
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 医疗用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务;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 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
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 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开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 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
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 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
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教学专用
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2 馈意见。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说明理由并公告。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规则);
通过: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 形式;
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二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3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30%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八)重大资产重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九)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
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或公司董事会根
4 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增加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
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三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