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智慧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张智慧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后续减持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15,49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9%)的持股5%以上股东张智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3,87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
近日,公司收到张智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告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张智慧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张智慧 合计持有股份 15,491,928 12.29% 15,491,928 12.29%
其中: 2,065,482 1.64% 3,872,982 3.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26,446 10.65% 11,618,946 9.22%
注:1)张智慧先生限售股变化系每年年初按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所致;
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张智慧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张智慧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已就张智慧先生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的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智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9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9%。张智慧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持有股份的来源、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减持原因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占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 不超过 不超过
张智慧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 个人资金需求
3,872,982 3.07%
的股份
2、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3,87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张智慧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智慧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智慧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智慧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张智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张智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