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段礼乐先生、谭胜先生、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后附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段礼乐先生、钱可元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谭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新理先生
吴新理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深圳市龙华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2007 年 8 月创立隆利科技有限,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隆利科技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新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87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0%,吕小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04,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持有公司股份 24,319,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1%,吕小霞女士为欣盛杰的控股股东,吕小霞女士通过欣盛杰间接控制公司 11.71%股份,因此吕小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3.35%的股份。吴新理先生与吕小霞女士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58.55%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燕女士
李燕女士,出生于 1981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深圳市伏特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组长、深圳市高科光电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7 年 8 月
至 2016 年 4 月历任隆利科技有限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13 年 12月至 2016 年 4 月
兼任隆利科技有限监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通过欣盛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8,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4,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庄世强先生
庄世强先生,出生于 1983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
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埃特电子有限公司工程主管。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研发主管,2012 年 12 月至2016 年 4月任隆利科技有限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美铠光学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隆圆泰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庄世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2,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通过欣盛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8,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01,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陈志君先生
陈志君先生,出生于 1974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市风向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利科技财务总监。2021 年 1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投资信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志君先生通过欣盛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31,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段礼乐先生
段礼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9 年 12月至今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衡东
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段礼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谭胜先生
谭胜先生,出生于1969 年 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山东纺织工学院科员、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科员、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平谷地产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团队长、2016年 7 月至今任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钱可元先生
钱可元先生,195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光电
物理与激光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江南大学教师、无锡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技术开发部主任、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西门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