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销 20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0 万份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0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204名激
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隆利 JLC1 ,期权代码 036495。
6、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注销 20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
二、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终止原因
自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推出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注销 20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注销 20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原计划应在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部加速计提,对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 370.41 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及人才引进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是依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程序、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董事会对 20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处理。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暨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终止暨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