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
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名调整为 7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4 万股调整为
349.43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李燕 副总经理、董事 30 6.91% 0.26%
庄世强 副总经理、董事 30 6.91% 0.26%
刘俊丽 副总经理、董事 30 6.91% 0.26%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259.43 59.73% 2.23%
(70 人)
首次授予小计 349.43 80.45% 3.01%
预留限制性股票 84.91 19.55% 0.73%
合计 434.34 100.00% 3.7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名调整为 7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4 万股调整为 349.43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