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9.43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79 元/股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9 年 12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79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包括: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业务)人员。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4.34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25.792 万股的 3.74%。其中,首次授予 349.43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25.792 万股的 3.01%;预留 84.91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25.792 万股的 0.7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李燕 副总经理、董事 30 6.91% 0.26%
庄世强 副总经理、董事 30 6.91% 0.26%
刘俊丽 副总经理、董事 30 6.91% 0.26%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259.43 59.73% 2.23%
(70 人)
首次授予小计 349.43 80.45% 3.01%
预留限制性股票 84.91 19.55% 0.73%
合计 434.34 100.00% 3.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董事李燕、庄世强为公司董事,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激励对象吴新艺先生为董事吴新理的弟弟,因此,董事吴新理先生及吕小霞女士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
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 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