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吕小霞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份54,49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81,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9,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7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6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0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2%;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58%。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6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0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2%;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6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7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2%;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7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44%;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5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5%;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8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5%;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5%。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及吕小霞女士控股的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47,499,9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7%;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6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5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6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9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从珍律师、袁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