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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迈为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董事会同意授予187名激励对象46.6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5日,行权价格为每股261.3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它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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