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42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73
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46%,行权价格为 111.02 元/份。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73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第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45名激励对象796,6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行权价格为每股112.0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02元/份调整为111.02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145名调整为14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96,600份调整为791,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7,3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
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30%。
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截止2020年9月21日该部分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上述净 利润为 247,542,923.10 元,2019 年度为
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以上“净利润”指剔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
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00,184.01 元,则 2019 年剔除本次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3,843,107.11
元;2018 年净利润 170,927,560.15 元为
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为 48.51%。第一个
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考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核结果,14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绩
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
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
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申请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237,300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46%,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 本期可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公司现有 尚未符合行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行权数 授予权益总量的 总股本的百 权条件的期
量(份) 量(份) 百分比(%) 分比(%) 权数量(份)
董事、财务
刘琼 总监兼董 8,000 2,400 0.30% 0.0046% 5,600
事会秘书
施政辉 副总经理 8,000 2,400 0.30% 0.0046% 5,600
李强 副总经理 5,000 1,500 0.19% 0.0029% 3,500
李定勇 副总经理 5,000 1,500 0.19% 0.0029% 3,500
核心技术(业务)人 765,000 229,500 29.01% 0.4442% 535,500
员(138 人)
合计(142 人) 791,000 237,300 30.00% 0.46% 5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