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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宁德时代: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13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最终供货情况将由众锐公司与公司通过签订具体采购合同确定。因此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的采购合同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2、因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12月6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与众锐(北京)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采购及预付款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宁德时代将在2024年至2030年期间向众锐公司供应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众锐公司将采购的产品分别销售给Honda(本田)中国关联公司。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众锐(北京)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井上胜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5 号北京发展大厦 3 层 318 号

  注册资本:352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众锐公司主要从事 Honda(本田)中国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集中采购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众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情况说明:结合众锐公司股东背景以及本次交易模式,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4、类似交易情况:鉴于众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成立,过往公司未与其发生
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6 日,宁德时代与众锐公司签署了《关于产品采购及预付款的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目的和模式:为保障 Honda(本田)中国动力电池需求的长期稳定供应,众锐公司从宁德时代采购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并将采购的产品分别销售给 Honda(本田)中国关联公司。

  2、销售的产品:锂离子电池模组。

  3、销售的产品数量及金额:基于 Honda(本田)中国中长期需求,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众锐公司将向宁德时代采购锂离子电池模组,其预计采购量合计约为123GWh,具体采购情况由众锐公司与宁德时代另行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确定。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基础价格,并设置了相应的调价机制。
  5、供货有效期限:2024 年至 2030 年。


  6、违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7、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深化公司与 Honda(本田)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表示对方对公司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认可,进一步验证公司在动力电池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合同为供货框架合同,后续公司将根据众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最终供货情况将由众锐公司与公司通过签订具体采购合同确定。因此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的采购合同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2、因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所持 64,725,182 股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解除限售,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备查文件

  《众锐(北京)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采购及预付款的合同》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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