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9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7 月 23 日,公
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确认以 2018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激励计划的
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6、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1,6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
7、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2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回购注销事项。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8、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1,780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33,34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7,1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8,920股进行回购
注销。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
续。
11、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582 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1,478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7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9,362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6 月 21 日,
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3,760 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86,54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7,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36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8 月 19 日,公
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7、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7,2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6,3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四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9月18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18日届满。
2、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宁德时代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