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50 深市 宁德时代


首页 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宁德时代:关于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01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或“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就认购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股票事项,与先导智能签署《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先导智能于 2020年 9 月 15 日在(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明确战略合作的细节和目标,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与先导智能签署《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0,732.25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燕清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 20 号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4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00735716149R

      股票简称    先导智能

      股票代码    300450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承接自动化

                    专用设备的定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先导智能成立于 2002 年,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

  先导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25日,宁德时代(乙方)与先导智能(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优势,强化双方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双方的盈利能力,共同推动国际化战略目标,最终形成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我国锂电行业的全面技术升级和自主可控。

  (二) 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技术资源支持

  基于深化战略合作关系的背景,以及双方加强研发资源协同的现实需要,双方将开展如下技术合作:

  (1)乙方已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等领域的研发实力、技术资源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乙方将在未来新电池技术研发流程的DVT(Design Verification Test,设计验证测试)阶段,允许和鼓励甲方共同参与联合研发,由乙方提供设备技术需求、工艺培训并由甲方进行设备的研发和配套,甲方需就此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具有行业内领先的验证测试环境,支持甲方自研设备有偿利用乙方产线进行产业化验证并提供验证报告。

  (3)乙方工艺团队在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备国际国内领先的竞争优势。双方拟建立并加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组建技术研发合作团队,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定期开展前瞻性的工艺交流。

  (4)乙方掌握行业内领先的电池技术方向,并将定期就电池技术方向向甲方提
供指引。

  2、增强甲方的盈利能力

  基于深化战略合作关系的背景,以及增强甲方盈利能力的现实需要,双方将开展如下业务合作:

  (1)未来三年内,在甲方产品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等条件有竞争力的前提下,乙方按不低于电芯生产核心设备(包括涂布、卷绕、化成等)新投资额50%的额度给予甲方优先权,即在前述额度内优先采购甲方产品。乙方提前共享新建产能的信息,甲方应据此提前进行供应链的准备,以确保设备交付能力。

  (2)乙方2021年起开始试点由甲方提供甲方自产锂电设备的日常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产线故障处理、确保设备运行顺畅、产线切拉换型等,以最大限度提升乙方的产线效率。试点项目成熟后将逐步增加由甲方提供甲方自产锂电设备的日常运维服务。

  (3)未来三年内,在甲方产品、服务具有优势的情况下,乙方亦将逐步加大向甲方采购智能物流设备(包括材料库、立体库、物流线、AGV)。

  (4)乙方将协助甲方开拓汽车产业链相关客户,并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扩大先导智能的行业占有率。

  (5)甲乙双方将联合分析并共享供应商资源,扩大采购规模,进一步集采降低产品价格,同时共同锁定供应商产能,确保交付时间。

  3、乙方提供全球商务协同支持

  甲方将依托乙方的海外基地,布局海外生产,加大海外研发、销售、售后支持团队的建设,通过协同互补降低海外建厂成本和布局风险。

  (三)甲方承诺应按照乙方要求保障及时供应设备(包括零备件),及时响应相关服务需求,并且,甲方承诺及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所有商务条件在当前及《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履行过程中均不得劣于甲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商务条件。
  (四)甲方承诺,为双方业务合作发展之目的,甲方将及时与乙方共享其更新、研发的与乙方合作业务相关的最新技术,优先与乙方进行研发合作,并优先向乙方供应相关产品。


  (五)甲乙双方明确,上述一至四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约定不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在后续投资其他项目决策时,会考虑本项目的拟赋予资源,避免产生直接竞争。

  (六)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甲乙双方约定,若至2023年12月31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给予甲方足额的采购优先权,则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延长至双方确认所约定的合作事宜履行完毕止。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先导智能是国内知名的锂电设备供应商,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与先导智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相关的锂电设备供应。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先导智能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公告名称                  签约对象            披露日期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1  告》(公告编号:2018-018)                            2018 年 7 月 17 日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2  告》(公告编号:2019-003)    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5 日

    《关于公司与特斯拉开展业务合 Tesla, Inc.以及特斯拉

 3  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3 日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4  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 年 7 月 11 日

  目前上述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悉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之合作事项推进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先导智能签订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