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6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22,360,24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6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969,999.9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22.8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777.13 万元。2020 年 7 月 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1,961,499.99 万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7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0〕第 351ZC00213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 462,400.00 400,000.00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 740,000.00 550,000.00
生产项目(三期)
四川时代动力电池项目一期 400,000.00 300,000.00
电化学储能前沿技术储备研发项目 300,000.00 2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00 511,777.13
合计 2,422,400.00 1,961,777.13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777.13 万元,少于《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财经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经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经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宁德时代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