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4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 及原激励对象168名,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85,9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0.06%。
2、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08,399,700股变更为2,207,113,780股。
一、2018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
1、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7 月 23 日,公
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 2018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发表同意的意见。
6、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 1,6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
7、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
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 4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2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就上
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8、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51,780 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 8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07,140 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8,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1、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7 月 13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公告完成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5.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月 24 日。
7、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9 年激励计划中的 9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2018 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参与 2018 年
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58,9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19 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参与 2019 年
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68 人,回购数量合计 1,285,920 股,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二)回购价格
1、2018 年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告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194,4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42037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下述办法做相应的调整: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于2018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将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目前未实际发放。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该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持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激励计划中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018 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即 35.15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2019 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35.5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拟用于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45,501,645.87 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原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351ZC0127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完成了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