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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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发布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 3 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辛兆龙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96,846,3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7.0511%。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931,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1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75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3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82%。
(三)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079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92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079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92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079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92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后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39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4%;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9079%;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赵衡、陈远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0797%;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92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