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固集创”)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的发展,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因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每一笔款项实际汇入控股子公司账户之日起算)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公司融资成本进行计算(具体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确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浙江因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能够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浙江因特另一股东周秀凯先生(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浙江因特 49%股权,因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L1L387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豪祥路 55 号车间二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周秀凯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门窗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因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165.29 6,774.81
负债总额 5,778.97 5,443.92
净资产 1,386.32 1,330.89
资产负债率 80.65% 80.36%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200.05 1,189.81
利润总额 -701.97 -155.44
净利润 -413.68 -155.44
三、本次财务资助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浙江因特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浙江因特另一股东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签
署了《担保合同》,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将与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如该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因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每一笔款项实际汇入控股子公司账户之日起算)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目前浙江因特经营正常稳定且持续向好。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浙江因特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且浙江因特另一主要经营股东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公司融资成本(具体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确定)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提供总额度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每一笔款项实际汇入控股子公司账户之日起算)的财务资助,以保障浙江因特的日常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浙江因特另一主要经营股东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公司融资成本(具体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确定)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借款利息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浙江因特发展的需要,且浙江因特另一主要经营股东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向
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467.82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67%,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