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1-133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顶固集创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广
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 万股调整为 172.70 万股,授予激励
对象由 65 人调整为 59 人;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 万股调整为
156.7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63 人调整为 57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 万股调整为 172.70 万股,授予激励
对象由 65 人调整为 59 人;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 万股调整为
156.7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63 人调整为 57 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顶固集创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顶固集创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