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1-11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163,200股,占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公司”)股本总额的55.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78号)核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2元,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85,483,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13,983,000股。
(二)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98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3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5,169,4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5,169,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4,1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4%。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林新达、林彩菊、曹岩、林根法、中山
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凯悦”)、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建达”)、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顶盛”)、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顶辉”),共计8名股东,其中4名境内自然人股东,4名境内一般法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林彩菊夫妻两人及其亲属林根法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中山凯悦、中山建达、中山顶盛、中山顶辉、曹岩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新达、时任董事曹岩1承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董事林新达的亲属林彩菊、林根法承诺:
1 曹岩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在林新达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林新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林新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林新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人不会因林新达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林彩菊夫妻两人及时任董事曹岩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和林彩菊、时任董事曹岩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股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及林彩菊夫妻两人、自然人股东曹岩承诺: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中山凯悦承诺:
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
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163,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6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其中4名境内自然人股东,4名境内一般法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名称 备注
号 总数 数量
1 林新达 63,698,400 63,698,400 注 1
2 林彩菊 12,549,600 12,549,600 注 2
3 曹岩 13,680,000 13,680,000 注 3
4 林根法 4,680,000 4,680,000 注 4
5 中山凯悦 8,845,200 8,845,200 注 5
6 中山建达 4,914,000 4,914,000 注 6
7 中山顶盛 3,320,100 3,320,100 注 7
8 中山顶辉 2,475,900 2,475,900 注 8
合计 114,1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