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新达先
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
长林新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林新达先生向董事会作出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一致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准确地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陈建华先生、庄学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 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公 司 202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公 司 2021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630,813.56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盈余公积
2,663,081.3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15,789,087.16 元,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8,118,651.29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1]009054 号)。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对外报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新达先生、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的合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新达先生、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敞口额度。该综合授信项下额度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定向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融资、跨境融资、固定资产贷款等业务,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使用授
信额度以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以自有的不动产权、机器设备等对上述综合授信或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在上述额度范围,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办理具体手续,该等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条件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向各银行申请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