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在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429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5:00至2019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23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413%,其中中小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1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7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91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467%,其中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05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新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林根法、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林根法、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