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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关于完成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金力永磁:关于完成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补选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股东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现将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累积投票结果,梁敏辉先生、李晓光先生为获得选举票数前两名,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敏辉先生、李晓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累积投票结果,朱玉华先生、曹颖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玉华先生、曹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朱玉华先生、曹颖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朱玉华先生、曹颖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本次股东大会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后,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附件 1:新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附件 2: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附件 1:新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梁敏辉先生:男,1973年出生,硕士。曾历任赣南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江西省赣州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副主任等职务;2021年10月至今,任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敏辉先生担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赣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上述关系外,梁敏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光先生:男,1975年出生,本科。1994年至1999年,任陕西证券长安路营业部信息部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中信证券西安营业部投资投行部经理;2000年至2014年,任西部证券长安中路总经理助理、西部证券营销机构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晓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朱玉华先生:男,1962年出生,硕士。1988年至2022年,历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玉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和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颖女士:女,1973年出生,美国德州农工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至1999年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审计师,2000年至2001年任 夏威夷电力北京代表处会计主管,2007年至2014年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2014年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曹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和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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