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鹿 明先生、谢辉女士、于涵先生、易鹏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
收到副总经理毛华云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吕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鹿明先生、财务总监谢辉女士、副总经理黄长元先生、副总经理于涵先生、副总经理易鹏鹏先生分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87,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235%,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1,9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59%,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毛华云 副总经理 1,920,800 0.2296% 1,440,600 480,200
吕锋 董事、副总经理 1,290,880 0.1543% 968,160 322,720
黄长元 副总经理 840,800 0.1005% 630,600 210,200
鹿明 董事会秘书、副 834,880 0.0998% 626,160 208,720
总经理
谢辉 财务总监 831,680 0.0994% 623,760 207,920
于涵 副总经理 964,000 0.1153% 723,000 241,000
易鹏鹏 副总经理 204,800 0.0245% 153,600 51,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筹集股权激励认购款及缴纳相关税费等)。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授已解锁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毛华云 480,200 0.0574%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
吕锋 322,720 0.0386% 事项,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
黄长元 210,200 0.0251% 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
生、于涵先生、易鹏鹏先生将严
鹿明 208,720 0.0250% 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
谢辉 207,920 0.0249% 关规定。
于涵 241,000 0.0288% 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易鹏鹏 51,200 0.0061%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合计 1,721,960 0.2059% -
4、减持期间: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1、如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前上市,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易鹏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金力永磁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易鹏鹏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拟减持股份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