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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金力永磁: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完成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2 人,解除限售数量 1,623,040 股。

  11、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完成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213 人,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数量 3,372,800 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3、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以 2022 年 6 月 6
日当日收市后的 A 股总股本 710,964,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
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授予权益价格=13.3875-0.25=13.137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作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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