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6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8,96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3%,回购价格为 13.387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19,952.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3、鉴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外资股(H 股)尚未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股本变动情况仅为 A 股股本变动。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 A 股股份总数由 710,973,590 股变更为 710,964,630 股。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
司总股本由 690,727,955 股增加至 710,964,630 股,注册资本由 690,727,955 元增加
至 710,964,630 元。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690,727,955股增加至710,964,630股,注册资本由690,727,955
元增加至 710,964,630 元。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就有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涉及减资事项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96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已离职 6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96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8,96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3.3875 元/股。
(三)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19,952.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37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0,964,63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710,964,630 元。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支付回购价款119,952.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从 710,973,590 股变更为 710,964,63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外资股(H 股)尚未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程序,本
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为 A 股股本变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A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销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07,8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