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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金力永磁: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0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96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已离职 6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96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8,96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3.3875 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日的股本结构表为变动前数据计算,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销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37,960    1.2490%      8,960    8,829,000    1.2478%

  高管锁定股          4,771,400    0.6743%                4,771,400    0.674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66,560    0.5747%      8,960    4,057,600    0.57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8,762,830  98.7510%              698,762,830  98.7522%

三、股份总数          707,600,790  100.0000%      8,960  707,591,830  100.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3875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
事会同意公司以 13.3875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 6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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