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蔡报贵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18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陈占恒先生、袁太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3,424,1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476,66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蔡报贵、曹志刚、谢志宏、吕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长期发展后劲,满足公司投资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分析论证,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3,900.00万元(含43,9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