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2024 年 3 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且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且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较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授权期限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
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购买理财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期限较短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