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0-059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制。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除应遵守本条规定外,上述人员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声明的规
定。
第三十八条 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有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持有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委托管理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而导致该股份的所
告。 有权或实质控制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告。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提供的任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提供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对外担保制
的任何担保; 度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提供的担保;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八)本章程或本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规 二以上通过。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二以上通过。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以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以
及会议召集人; 及会议召集人;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