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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6 深市 汉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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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汉嘉设计: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0-03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 720 日历天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与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宙建工”)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793723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07 月 23 日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剑锋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工程监理;环卫工程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保工程施工;生产、销售工业油脂(限分支机构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政府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环境集团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城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设股份的股东,持有杭设股份 14.29%的股权,杭州城投及其下属公司与杭设股份存在较多的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杭州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杭设股份与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 12 月及 2020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故本项目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256271891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7 年 05 月 06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褚跃明

    经营范围:服务:承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工业设备安装(限现场),建筑机械租赁(除拆、装,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提供劳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设备(除专控),工艺美术品,百货,(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完成对杭设股份 85.71%的股权收购,并于 9 月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以来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向关联公司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销售 8,901.54 万元,采购 825.38 万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杭发改投资核准[2019]7 号。

    3、工程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约 30612 平方米(其中地块面积 15001 平方
米;道路面积 1561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296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为 626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6700 平方米),容积率 0.42,建筑密度不大于
29.14%,绿地率不小于 20%;垃圾转运规模为 1000t/d。建设内容主要为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包括压缩转运车间、机修车间、配套管理用房、岗亭等)和厂外规划道路(含桥梁)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6406 万元。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杭州西湖区双桥(云谷)单元 XH0207-U22-10
地块。

    5、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6、工程承包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对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 EPC 工程总承包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包括:为实施本项目的补勘、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等所有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建构筑物、配套辅助建构筑物及供电供水、市政、桥梁、绿化、自动控制和通讯、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生活垃圾转运 1000t/d。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补勘、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供应(包括转运车辆)、安装、调试运行、试运行等内容。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合同日期

    总工期 720 日历天(指从工程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合格并试运行合格),
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525 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至完工进入调试),调试 90 天,试运行 90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符合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符合发包人对设计质量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环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等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和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承诺在工程竣工后二年内获得钱江杯。

    (五)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18,002.4824 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用为 263.0000
万元,土建安装工程费用为 11,766.5959 万元,工艺设备费用为 5,542.8865 万元(转运系统设备费用 1,977.4750 万元,车辆及垃圾容器设备费用 1,639.2000 万元,除臭系统设备费用 1,890.3000 万元,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35.9115 万元),其余费用(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万元)430 万元。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发包人于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支付预付款。本工程项目按形象进度进行合格工程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通过后进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八)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总金额为 18,002.4824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主营业
务收入 117,467.3262 万元的比例为 15.33%。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如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控股子公司杭设股份在环境卫生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拓展了公司业务领域,为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建立良好市场基础。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总价、费用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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