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19-118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 400 日历天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与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能源”)、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杰集团”)和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与仙居县乐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6)。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居县乐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8GCHG7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方国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建材销售;国内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仙居县乐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新世纪能源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53817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0-12-22
注册资本:1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柯
经营范围:服务:垃圾处理、烟气处理、污水处理、灰渣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普通机械的安装;批发:发电设备,环保设备及耗材(钢材、贵金属除外),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世纪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宇杰集团情况:
公司名称: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8031583M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9-05-15
注册资本:2021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勇杰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矿山采掘工程施工(不含矿产资源开采,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矿山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铁路电务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筹建),从事进出口业务。
宇杰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环境集团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793723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07-23
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剑锋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工程监理;环卫工程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保工程施工;生产、销售工业油脂(限分支机构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政府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环境集团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城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设股份的股东,持有杭设股份 14.29%的股权,杭州城投及其下属公司与杭设股份存在较多的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杭州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但在本项目中,杭设股份与环境集团均为乙方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对环境集团负责的营运部分将另行合同约定,费用也另行计量和支付,该部分费用不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243227500.00 元)中。因此,在该 EPC 工程建设部分,杭设股份与环境集团之间不发生交易,也不存在关联双方共同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 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
(三)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四)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仙居县乐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仙居县乐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其中,联合体成员(全称):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仙发改审批【2019】49 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1932 万元,厂址地块占地约 60 亩。日
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600 吨,配套 2 炉 2 机,分两期建设。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东坑村长茶坑村。
5、工程承包范围:本次为 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所必
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承包人。
(三)合同日期
计划合同周期:400 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确保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72+24 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服务期 6 个月(“72+24 小时”试运行调试合格后的次日开始);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收到开工令次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400 日历天内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设备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五)合同形式
除建筑工程费外,其他 EPC 工程总承包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
费、安装工程费,整套启动试运行费和生产准备费、工程建设检测费、总承包管理费)按投标总价固定总价(其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的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炉排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等)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如市场询价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经与承包人协商确认后,则招标人有权调
整该投标报价,并以询价价格作为结算价。),费用包干。建筑工程费的结算价按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价)编制口径或招标文件编制口径计算。并乘以“1-下浮率”(与投标口径一致);建筑工程费按实结算。
(六)合同价格
合同金额(大写):贰亿肆仟叁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人民币)
¥:243227500.00 元(人民币)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4860000.00 元;建筑工程费(包括水电暖等安装
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和取水工程):¥87500000.00 元;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114917500.00 元;安装工程费:¥32230000.00 元;整套启动试运行费和生产准备费:¥2890000.00 元;工程建设检测费(包括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环境监测验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桩基检测费):¥830000.00 元;
另外:试运行服务综合单价:¥169.20 元/吨;委托运营服务综合单价:
¥188.00 元/吨。
(七)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本项目合同签字及加盖公章。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24,322.75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94,460.59 万元的比例为 25.75%。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如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控股子公司杭设股份在环境卫生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了公司业务领域,为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
3、本合同的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