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19-11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 1200 日历天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以及蓝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关单元GS0507-R21-01地块八丈井东片安置房及GS0507-G1/S42-30地块绿地兼社会停车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发包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杭州市拱墅区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按城市规划控制范围整理土地,开发建设拆迁安置用房、配套设施及公建用房。
2、代建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代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卫平
经营范围:房产建设管理、房产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咨询(凭资质经营)、家装设计、景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签定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规模(㎡) 合同金额
(万元)
2017.11 大关长乐地块 R21-C19 拆迁安置房设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 118537.5 52203.49
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 中心
铁路北站单元 GS1104-18 地块中学及 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
2019.1 社会停车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挥部上塘分指挥部、杭州上 72830 33648.3988
总承包 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杭州市拱墅区直属单位,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发包人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代建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企业之一,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人(全称):蓝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关单元 GS0507-R21-01 地块八丈井东片安置房及 GS0507-G1/S42-30 地块绿地兼社会停车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关单元 GS0507-R21-01 地块八丈井东片安置房及
GS0507-G1/S42-30 地块绿地兼社会停车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拱发改经信[2019]158 号文件。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经拱发改经信[2019]15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总
用地面积 28609 ㎡(以实测为准),其中 GS0507-R21-01 地块拆迁安置房用地面积23767㎡,GS0507-G1/S42-30地块用地面积4842㎡。项目总建筑面积117991㎡。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项目位于拱墅区大关单元,上塘路以东,香积寺路以南,通信市场以北。
5、本工程代建单位为:蓝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
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
(二)主要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 1200 天(设计工期 60 天(含前
期),建设工期 1020 天,验收、竣工备案 120 天),合同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工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确保【西湖】杯。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零玖拾捌万零伍佰柒拾柒元整(小写金额:490980577 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叁仟叁佰壹拾肆元整(小写金额 1743314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肆佰捌拾贰万肆仟伍佰陆拾贰元整(小写金额:454824562 元)。
总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小写金额:7251180 元)。
不可预见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贰拾玖万柒仟肆佰贰拾壹元整(小写金额:14297421 元)(归发包人所有、掌握和使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五)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49,098.0577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94,460.59 万元的比例为 51.98%。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如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建筑设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总价、费用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