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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下午15:00—2019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157,8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3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157,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7,8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0%。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确定以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小明、祝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